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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_衰分〔以御贵贱禀税〕

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术曰:各置算数为列衰,

术曰:以价钱为法,以一岁三百五十四日乘先取钱数为实。实如法得日数。

今有丝一斤,价直三百四十五。今有丝七两一十二铢,问得钱几何?答曰:一百六十一钱三十二分钱之二十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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