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桓五年:春,甲戌己丑,陈侯鲍卒。传:曷为以二日卒之?也甲戌之日亡,己丑之日死,而得君子疑焉,故以二日卒之也。
内杀大夫有罪不日无罪日
宣十二年:春,葬陈灵公。注:不月者,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,上已言纳,故从余臣子恩薄,略之。〔案:杀泄冶无罪例,去葬辟,责不讨贼,故书葬不月,终以杀无罪略之。注非也。右陈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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